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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三度搶超商並猥褻女店員 男子被逮

三度搶超商並猥褻女店員 男子被逮
王姓嫌犯失業 白天在家睡覺 晚間出門 竟鋌而走險開始搶超商
本報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據報導,花蓮1名年僅26歲的失業王姓男子,連續3次闖入超商行搶,還持刀脅迫女店員欲性侵,因當事人抵死不從,王姓男子就猥褻女店員並自慰。警方今天逮捕王姓男子送辦。
警方表示,王姓嫌疑人原本以打零工度日,今年9月因無零工可打而失業,白天窩在家睡覺,晚間才出門,後來竟鋌而走險開始搶超商。
王姓男子於9月17日凌晨闖入吉安鄉自強路上某家超商,持類似蝴蝶刀的尖嘴鉗並露出下體,脅迫女店員為他口交,但女店員抵死不從,王姓男子無可奈何,只好脅迫女店員讓他摸胸、臀和下體,結果王姓男子竟邊猥褻被害人邊自慰,事後搶走現金逃逸。
王姓男子食髓知味,9月20日凌晨再闖進另1家超商,以同樣手法猥褻女店員後,搶走現金。10月19日凌晨,嫌疑人再度騎竊得的機車犯案,沒想到竟又找上第1次犯案的超商,還遇上同一位女店員,王姓男子再度要求對方口交,被拒後又邊猥褻被害人邊自慰,再搶走3萬餘元逃逸。
吉安警分局調閱遭搶超商附近上百支監視錄影帶清查過濾可疑份子,鎖定王姓男子涉有重嫌,昨天將他逮捕。王姓男子向警方供稱,因見女店員都頗具姿色,性侵不成改猥褻又不甘心,所以才會搶錢。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搶奪等罪將他移送法辦,並呼籲超商業者夜班儘量安排男性職員為主。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花蓮警分局偵破經營地下錢莊涉嫌重利罪


花蓮警分局偵破經營地下錢莊涉嫌重利罪
在掌握嫌犯罪具體證據後持搜索票展開查緝
記者蘇紘慶/花蓮報導
花蓮警分局偵查隊於本(10)月10日偵破一起洪姓男子經營地下錢莊,涉嫌非法重利借貸行為,導致許多缺錢急用民眾因龐大利息無法償還而苦不堪言,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氣,花蓮警分局在經過多日的追查,在掌握嫌犯罪具體證據後,持搜索票展開查緝,洪嫌於警訊中坦承有借錢給被害人,惟對收取暴利情事仍避重就輕,警方依據所掌握的事證及被害人指認,認為洪嫌已明顯構成重利罪,訊後將其依重利罪嫌送辦。


犯嫌洪○仁(男、33歲、花蓮市人、有重利罪及妨害自由前科),意圖謀取不法暴利,趁被害人潘姓女子急需用錢之際,涉嫌於96年起,陸續將新台幣50餘萬元借貸予被害,且言明10天為1期,每1萬元向被害人收取利息新台幣2千元,致被害人根本無力償還利息,在如此惡性循環之下,債務則是愈欠愈多,案經花蓮警分局偵查隊獲知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主動展開蒐證及偵辦。
經過多日的蒐證及查訪,警方在10月10日下午終於掌握到洪嫌住所及使用之交通工具,遂向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展開收網,警方分別在洪嫌住處及車上查獲大批被害人身分證、本票、金融卡、存摺及地下錢莊名片、借據、帳冊、切結書等法不犯罪證據。
警方表示,雖然本次查緝地下錢莊的行動,警方在犯嫌洪○仁的住處及車上取出面額累計高達8佰餘萬的支票、本票、借據及不法所得4萬6千多元現金等,但犯嫌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平時所使用的行動電話SIM晶片卡,多數是向不知情的民眾借用或租用,也因此增加了警方查緝的困難度,花蓮警分局為此特別籲請民眾,千萬不要將個人行動電話或SIM晶片卡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避免淪為犯罪集團利用之工具,此外,警方依據查獲的證件及支票估算被害人約有40餘人,警方除持續追查其他共犯外,也呼籲其他的被害人出面協助清查,避免更多人受害。
圖:警方分別在洪嫌住處及車上查獲大批被害人身分證、本票、金融卡、存摺及地下錢莊名片、借據、帳冊、切結書等法不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