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借車偷竊液晶電視 員警抽絲剝繭逮賊


借車偷竊液晶電視 員警抽絲剝繭逮賊
 記者吳佳俊/報導
  日前位於花蓮市民權路上的一家舞蹈社,半夜遭竊賊侵入行竊,小偷搬走了一台42吋的液晶電視及DVD播放器,美崙派出所受理報案後,研判竊賊應該利用廂型車或是小貨車載贓物,於是調閱十多處的監視器過濾可疑車輛,終於將涉嫌行竊的張姓犯嫌逮獲,並順利追回液晶電視及播放器的贓物,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花蓮警分局表示,這名26歲的張姓竊嫌,有多項的竊盜及毒品前科,疑似嫌自家的電視老舊,竟然看上自家附近一處舞蹈社的新型液晶電視機,張嫌看準了該舞蹈社夜間無人管理,於是向友人借來自小貨車,並利用夜色掩護侵入舞蹈社內將這台42吋的液晶電視連同DVD播放器偷走,第二天負責人來到舞蹈社發現剛換的教學器材被竊後,氣得立即報警處理。
  美崙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後,所長張朝應立即來到現場勘查,他發現這款42吋的液晶電視重量雖然不難搬運,但體積頗大,只能使用廂型車或小貨車才能載運,員警保漢卿於是立即著手調閱案發地點附近的路口監視器,並過濾十多處監視器的畫面後,終於掌握到一輛藍色自小貨車涉有重嫌,警方立即前往車主住處展開查訪。
  原來案發當時該車借給張姓竊嫌使用,警方立即轉往張嫌住處追查,一開始他還否認行竊,但警方攤開關鍵證據,張嫌才終於坦承犯案,但辯稱贓物已經變賣卻不願交代流向,員警為了追回贓物,減少被害人的損失,於是苦口婆心規勸,張嫌才帶著員警前往另一處租屋地點取回贓物,失主見到失而復得的液晶電視及播放器等教學器材,高興得頻頻向員警致謝。

圖:張嫌偷竊舞蹈社的42吋液晶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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