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包庇賭博電玩弊案一審判決 15名涉案官警中 4名被判有期徒刑11、12年不等重刑

包庇賭博電玩弊案一審判決

15名涉案官警中 4名被判有期徒刑11、12年不等重刑
 記者張麗英/報導  
 震撼花蓮各界的官警包庇賭博電玩弊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並於29日宣判,15名涉案官警中,只有前督察員黃景白,警員葉佑仁、前花蓮警分局第一組組長吳世明、前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坦鴻等4名官警被判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12年不等重刑,其他11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花蓮15名官警遭檢舉從民國99年至100年間,涉嫌包庇圖利賭博電玩業者並收受現金、禮品等賄賂。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展開偵辦行動,監聽涉案官警和業者取得相關對話內容譯文,待證據蒐集成熟後收網,涉案多名官警陸續被收押,全案在偵結後起訴移往花蓮地院審理。檢方總共起訴33人,包含15名官警、17名業者及1名白手套。
 花蓮地院審理終結於29日宣判,刑事庭長沈世博說明判決重點:「關於官警包庇賭博電玩案,本院經長達一年調查審理,認為涉案員警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分別因為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前,與賭博電玩業者許永銳、賴來政等人有密切電話往來聯繫,相約傳遞臨檢訊息,或者交付金錢事實,分別涉犯圖利罪、洩密罪、以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為刑法55條從重處斷,以圖利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2年、11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且都褫奪公權4年;其他官警11人依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涉案官警的委任律師簡燦賢表示,花蓮地院29日的判決結果印證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的被告中,有人的監聽譯文完全沒有任何不法或收賄圖利等情事,結果硬是被檢方起訴,委任律師將再繼續努力,為所有的官警爭取清白。
 對於花蓮地院一審的判決結果,花蓮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內容審酌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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