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涉教唆傷害謝宜萱案
二審黃枝成有期徒刑10月
 記者張麗英/報導
  涉嫌於去年6月間花蓮市代會參訪團前往中國大陸參訪時,前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涉嫌教唆司機李志興毆傷市代謝宜萱案,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後,7日判黃枝成有期徒刑10月。
  花蓮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枝成於去年率領花蓮市代會參訪團前往中國大陸參訪,因搭車遲到遭謝宜萱要求向團員道歉,黃枝成感到顏面無光口出穢言,並嘟嚷「這小孩欠修理,沒大沒小,要我道歉」。隨行的李志興聽到後,向黃枝成請示是否毆打謝宜萱,黃枝成當即首肯,李志興辱罵謝宜萱後,舉腿踹謝宜萱下腹部,並以左手重擊謝宜萱右臉成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經上訴至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於7日宣判。
  花蓮高分院依傷害罪判處黃枝成有期徒刑10月,公然侮辱罪處拘役45日,另因租用休閒飯店糾紛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5月,其中公然侮辱與恐嚇危害安全兩件均得易科罰金。黃枝成原涉洗錢案遭判刑2年、宣告緩刑4年,這次因傷害案遭判刑10月,花蓮地檢署指出將依規定申請撤銷緩刑,而黃枝成將避免不了,必須入監執行洗錢案的刑期。

0 意見:

張貼留言